李富春(1900.5—1975.1),湖南省长沙市人。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。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江苏省委代理书记,广东省委代理书记,江西省委书记,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、代理主任,中央组织部副部长,中共中央副秘书长,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,中央办公厅主任,西满分局书记,东北局副书记,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。新中国成立后,曾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、重工业部部长、国家计委副主任、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等职。1956年9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。1958年5月任中央书记处书记。1966年8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。